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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税后偶然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的税会处理

严颖 小颖言税
2024-08-27

案例一:中秋节前夕,甲公司从超市购买了2盒美心冰皮月饼赠送客户王某,每盒不含增值税价格400元,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解:(一)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贷:银行存款  904


(二)赠送给王某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1.未约定税款由企业承担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04

     贷:库存商品—礼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160

贷:银行存款 160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1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60


2.约定税款由企业承担,即在不改变王某实际所得的前提下,甲 公司按规定申报了个税,使王某的偶然所得=税后净所得。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800/(1-20%)

     贷:库存商品—礼品 800

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如果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可能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乙公司员工张某2022年1月为本公司提供了一项设计劳务,取得报酬800元,约定税款由乙公司承担,假设暂不考虑社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3%,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未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82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24

2.工资结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82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4

贷:银行存款   800


案例三:2022年1月,李某为丙公司提供了一项设计劳务,李某非丙公司员工,取得报酬30000元,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解:

1.假设未约定税款由丙公司承担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200=30000*80%*30%-2000

银行存款 24800

李某实际取得报酬30000元,丙公司取得李某开具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为30000元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2.假设约定税款由丙公司承担:设税前收入为X,根据预扣率表,用30%这个预扣率。X-(X*(1-20%)*30%-2000)=30000,X=36842.11元。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36842.11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842.11
贷:银行存款 30000
李某实际取得报酬36842.11元,丙公司取得李某开具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为36842.11元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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